因北京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升级,收到委托人通知,原公示条件中“现场踏勘人员出具2021年01月23日至2021年01月29日送检且检测结果为“阴性”合法有效的核算检测证明”改为“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1月29日送检且检测结果为“阴性”合法有效的核算检测证明”;增加疫情防控承诺函,签章后作为现场踏勘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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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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